針對井下防爆拉人車的管理方式如下:
1、所有車輛由運輸隊統(tǒng)一管理和協(xié)調。
2、在設備少,人員少,用車單位多的情況下,應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進行安排,由隊負責人負責派車。
3、準時準點地將車輛停放在井口入口處,實施駐車制動后下車開門,待工人入座20人后關閉車門。駕駛車輛入井按指定路線,規(guī)定速度安全送到目的地,返程接出井人員。
4、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井下防爆拉人車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(guī)程,作業(yè)規(guī)程,進行操作,不得違章操作。
5、井下防爆拉人車不得載貨,不得運載任何與工作無關人員。
6、駕駛員自身原因,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,不能出車執(zhí)行任務的,應向隊長說明原因,以便進行及時合理的安排。
7、車輛使用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,熄火,關閉總氣閥,實施駐車制動,鎖好車門方可離開。
建議:我們嚴格按照管理條例來執(zhí)行,如果您有更好的管理方式可隨時致電我們。